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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学会团体标准《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标准》立项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次数:224

各行业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学会在主编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拟决定同意《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标准》的立项申请并将其列入标准学会2024年度团体标准编制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起连续10日。


项目名称

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标准

类别

制订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在专项规划阶段、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运行后评估阶段碳排放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碳排放计算边界、碳排放计算模型及数据准备、碳排放评价方法,以及相关附录。

主要起草/承担单位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起草部门

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

计划完成时间

2025年10月31日前


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学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55-2393185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6F01

邮政编码:518049

 

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