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学会在主编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拟决定同意《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标准》的立项申请并将其列入标准学会2024年度团体标准编制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起连续10日。
项目名称 | 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标准 |
类别 | 制订 |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适用范围:适用于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在专项规划阶段、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运行后评估阶段碳排放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碳排放计算边界、碳排放计算模型及数据准备、碳排放评价方法,以及相关附录。 |
主要起草/承担单位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组织起草部门 | 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 |
计划完成时间 | 2025年10月31日前 |
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学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55-2393185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6F01
邮政编码:518049
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