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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标准》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199

各会员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会组织专家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编的团体标准《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审查通过后,进行了10天的公示,现已通过公示期,批准立项。请主编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团体标准立项信息表

抄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附件:

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团体标准立项信息表

项目名称

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标准

类别

制订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在专项规划阶段、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运行后评估阶段碳排放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碳排放计算边界、碳排放计算模型及数据准备、碳排放评价方法,以及相关附录。

主要起草/承担单位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起草部门

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

计划完成时间

2025年10月31日前